第14條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展延申請時,應審酌下列事項,據以准駁其展延申請:一、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第四目之水質水量資料是否符合展延時之放流水標準。二、第十二條之每月紀錄。三、第十三條第一項之查驗工作情形。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之審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