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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環境部
水質保護目
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8條
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8條
法規:
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8條
本標準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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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水措計畫之審查登記、變更或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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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以下簡稱水措計畫)或各項許可證(文件)之審查登記、變更、展延之核發、預鑄式建築物污…
第3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同時提出數項申請審查項目者,其應繳納審查費應依審查項目分別計算,合併繳費。但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許可…
第4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水措計畫、各項許可證(文件)、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下列變更…
第5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水措計畫核准文件、各項許可證(文件)、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文件,應收取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
第6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費用繳納後,有誤繳或溢繳情形,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第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水措計畫之審查登記、變更或展延之核發時,適用本收費標準,收取審查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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