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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水措計畫核准文件、各項許可證(文件)、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文件,應收取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
因毀損或滅失申請換發、補發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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