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6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6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費用繳納後,有誤繳或溢繳情形,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