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法規: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災害潛勢:指特定地區受自然環境、人為因素等條件影響所潛藏易致災害之機率或規模。二、災害潛勢資料:指依氣象、水文、地質、地形、災害紀錄及其他相關基本資料,分析模擬區域內各處災害潛勢之預警資料。 本條定義的名詞 災害潛勢 災害潛勢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