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列管化學物質之消費量已削減時程如下:
一、海龍(Halons)之消費量自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削減為零。
二、氟氯碳化物(CFCs)、其他全鹵化氟氯碳化物(otherFullyHalogenatedCFCs)、四氯化碳(CCl4)、三氯乙烷(C2H3Cl3)、其他不完全鹵化氟溴化物(HBFCs)之消費量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削減為零。
三、一氯一溴甲烷(CH2BrCl)之消費量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削減為零。
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3條
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