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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販賣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有效期間與證書字號。
二、廠商之基本資料:(一)公司名稱與地址。
(二)公司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住址。
三、許可內容:販賣列管化學物質與列管產品名稱、主要成分及許可販賣數量。
四、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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