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12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販賣許可證之廠商,於許可證有效期間內,販賣許可證記載之事項有異動者,應依第九條規定重新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