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1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