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第1條 法規: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