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相關法規 空氣污染防制法母法 第三章 防制 第28條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辦理車輛異動,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過戶。二、變更。三、停駛。四、復駛。五、報廢。六、繳銷牌照。七、註銷牌照。八、其他經交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本條定義的名詞 辦理車輛異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