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3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指附表一所列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但不包括營建工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