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14條 本辦法除第七條第二項及第九條第三項自發布後三年施行外,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