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14條 前條檢測結果紀錄內容如下:一、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削減率或排放量。二、檢測期間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有關之主要原(物)料、燃料之用量成分及產品產量。三、檢測期間污染源及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四、固定污染源檢測作業紀錄表。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與排放有關之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