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7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第五條受託機關及汽車代檢驗廠商執行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之人員、設備,得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