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管理處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一般廢棄物減量與資源回收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研訂、推動、督導、執行及評估事項。
(二)關於一般廢棄物減量與資源回收管理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三)關於一般廢棄物減量與資源回收之審核、督導、獎勵及管制事項。
(四)關於一般廢棄物減量、資源回收之調查與資料之蒐集、管理及研析事項。
(五)關於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設施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評估事項。
(六)關於其他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管理事項。
(七)關於一般廢棄物減量回收再生之技術發展及資料蒐集事項。
(八)關於一般廢棄物前分類廠設置計畫之推動事項。
(九)關於非生產事業之機關、機構進口一般廢棄物回收設備用途證明之核發事項。
(十)不屬於本處其他各科之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一般廢棄物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研訂、推動、督導、執行及評估事項。
(二)關於一般廢棄物管理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三)關於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之規劃事項。
(四)關於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工作之推動事項。
(五)關於一般廢棄物處理場(廠)操作、維護技術之發展及資料之蒐集事項。
(六)關於非生產事業之機關、機構進口一般廢棄物防治設備用途證明之核發事項。
(七)關於其他一般廢棄物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事業廢棄物管理政策與方案之研訂、推動、督導及評估事項。
(二)關於事業廢棄物管理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三)關於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調查與資料蒐集、管理、研析及報告事項。
(四)關於工業減廢之推動事項。
(五)關於其他事業廢棄物綜合管理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進口廢棄物清理設備用途證明之核發事項。
(三)關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購置自動化、資源回收或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四)關於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規劃事項。
(五)關於其他事業廢棄物管理事項。
五、第五科:
(一)關於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研訂、推動、督導、執行及評估事項。
(二)關於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三)關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之審核許可事項。
(四)關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研訂、推動、督導、執行及評估事項。
(五)關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法規之解釋及宣導事項。
(六)關於廢棄物非法棄置行為之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研訂事項。
(七)關於其他輸入、輸出、再利用及非法棄置相關事項。
六、第六科:
(一)關於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研訂、推動、督導、執行及評估事項。
(二)關於土壤污染整治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三)關於土壤污染之防治、調查評估、管制、整治與財務措施之規劃、推動、督導、審核及執行事項。
(四)關於其他土壤污染防治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綜合計畫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關於環境保護中、長程計畫之研訂及彙編事項。(二)關於本署年度施政…
- 第5條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關於空氣品質保護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研訂、推動、督導…
- 第6條水質保護處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關於河川、湖庫水質保護政策、方案之擬訂及推動事項。(二)關於水質…
- 第8條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關於環境用藥政策、方案與措施之研訂、推動、督導、執行及…
- 第9條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關於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機關執行全國性重要環境保護…
- 第10條環境監測及資訊處分設四科,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關於環境品質監測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二)關於環境品質監…
- 第11條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關於公文收發、分辦及繕校事項。(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三)關於本署…
- 第12條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組織編制之擬辦事項。二、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三、關於職員任免、遷調、銓…
- 第13條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本署政風法令之擬訂、修正及解釋事項。二、關於本署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三、關於本署員工貪瀆不法…
- 第14條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經費收支預算之籌編、分配及控制事項。二、關於會計事務之處理、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三…
- 第15條統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環境保護統計發展計畫、統計範圍劃分方案、統計標準之研擬及推行事項。二、關於環境保護公務統計之…
- 第15-1條環境督察總隊分設七科及北、中、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各科及各區環境督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關於環境污染源抽查…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