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9條 法規: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9條 徵收費率或補貼費率之初審決議,應有該工作小組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徵收費率或補貼費率經初審通過後,應即交付本會決議。本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