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13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人事目 第1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特任,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署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