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環境監測及資訊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環境品質監測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二、關於環境保護資訊系統之策劃、運用、審查及考核事項。三、關於環境品質監測系統之操作及維護事項。四、關於環境品質監測資料之分析、處理、判定、公告、保管及運用事項。五、關於環境品質警報發布之指導及監督事項。六、關於其他環境保護監測及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