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廢棄物管理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廢棄物管理與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及法規之研訂事項。二、關於一般廢棄物管理與土壤污染防治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三、關於事業廢棄物管理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四、關於廢棄物投棄海洋之管制事項。五、關於其他廢棄物管理及土壤污染防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