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17-2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組織目 第17-2條 本署應核實配置環境保護警察隊,協助執行環境保護法令及排除稽查或取締違反環境保護法令之阻礙事項。環境保護警察隊依環境保護法令執行職務時,並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其主管業務指揮、監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