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環境部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3條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兼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指定次長一人兼任,襄助會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