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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前項會議,應由委員親自出席。
但政府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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