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第11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11條 長照機構收受第八條第五款評鑑結果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