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29條 法人設立之長照機構,其財務及會計帳務,均應獨立。法人或團體之監察人或監事,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該法人或團體及其所設立長照機構之工作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