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相關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母法 第5條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設立登記為長照機構法人者,於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一、原長照有關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或開業執照影本。二、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登記為長照機構法人之許可函影本。三、長照有關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出具之原使用土地範圍之證明文件。四、移轉後繼續作為長期照顧服務使用之承諾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