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申請許可設立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依第二條規定辦理:一、申請書。二、捐助章程。以遺囑捐助設立者,並應檢附其遺囑影本。三、設立計畫書,包括營運資金來源說明及設立後二年內之營運計畫財務推估。四、捐助人名冊、捐助財產清冊、財產證明文件影本,及捐助人同意於法人登記成立時,將捐助之財產移轉為法人所有之承諾書。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