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主動公開下列資訊;其公開之事項變更者,亦同:一、捐助章程。二、董事及監察人姓名。三、年度業務報告。四、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年度財務報告。五、其他為利公眾監督之必要,經主管機關指定應限期公開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