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長照機構法人之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一、財務報表。(一)資產負債表。(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財團法人),為營運活動表;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為綜合損益表。(三)淨值變動表。(四)現金流動表。(五)附註或附表。二、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三、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前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四目之財務報表,於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如附件一至附件四;於長照機構社團法人,如附件五至附件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