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34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相關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長照機構之管理 第34條 機構住宿式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確保長照服務使用者之生命安全。前項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