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第二章 研發成果之歸屬 第4條 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應以契約明定。研發成果,除本辦法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歸屬執行單位所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