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 第4條 法規: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目 第4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