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院長副院長及各級醫事主管之任期及遴用辦法 第3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院長副院長及各級醫事主管之任期及遴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人事目 第3條 本辦法所定區域醫院、地區醫院,依醫療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醫院評鑑之結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