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0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身分權益 第20條 養父母對養子女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養子女、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二、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