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3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3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