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17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7條 申請補助之受理、核定及費用撥付,得委辦、委任或委託鄉(鎮、市、區)公所或輔具中心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