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20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20條 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全部或一部之補助;已補助者,應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返還。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