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16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6條 申請人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規定核定前,即先行購買輔具者,不予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