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檢具下年度下列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
一、工作計畫。
二、年度預算。
三、工作人員名冊。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檢具上年度下列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
一、工作報告。
二、年度決算。
三、人事概況。
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得免依前二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