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2條 法規: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32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一、違反法令、捐助章程或遺囑。二、隱匿財產、財務收支未取具合法之憑證或未有完備之會計紀錄。三、經費開支浮濫。四、其他違反本辦法之情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於收受前項通知後,應於期限內改善,並報主管機關複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