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法規: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26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檢具下年度下列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一、工作計畫。二、年度預算。三、工作人員名冊。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檢具上年度下列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一、工作報告。二、年度決算。三、人事概況。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得免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