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第2條 法規: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2條 本準則所稱癌症防治醫療機構,係指一百床以上,提供癌症篩檢、診斷及治療服務之醫院。 本條定義的名詞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