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第10條 法規: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五章 特定菸品之標示 第10條 輸入之菸品,於進(儲)課稅區或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前,應完成本辦法所定之標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