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第五章 特定菸品之標示 條文:第10條(共 1 條) 法規: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全文 第10條輸入之菸品,於進(儲)課稅區或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前,應完成本辦法所定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