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第9條 法規: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9條 醫事服務機構依前二條規定申請補助之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病人收取。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補助費用時,有擅立收費項目、費用異常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刪減;所刪減之費用,不得向病人收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