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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費用,應由醫事服務機構於事前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始得於事實發生後申請補助。
但情況危急者,得於事實發生後十四日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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