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母法 第7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教育及宣導,應每年訂定計畫,據以辦理。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協調時,得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同意,將必要之資料,提供相關機關(構)參考。病人欠缺意思能力,經輔助人同意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