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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辦理罕見疾病之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媒體協助進行。
主管機關於罕見疾病病人就學、就業或就養時,應協調相關機關(構)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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