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菸服務補助辦法 第3條 法規:戒菸服務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接受健保特約機構之申請,依戒菸補助計畫所定資格條件審查合格後,指定其提供戒菸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