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8條 法規: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二章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之條件 › 第一節 醫療機構 第8條 機構於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應檢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再次許可審核項目表(附表三)所列文件,送請主管機關依人工生殖機構再次許可審查項目、基準及配分表(附表四)審查。再次許可之審查,必要時得辦理實地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